以往,许多公司在使用名字上常常采用多维方式,即公司名字与产品名字分离,不同产品又有不同的名字。这种方式虽然能使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然而,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增加了费用,如设计费、广告费、包装设计费;不利消费者辨别,从而造成混乱;公司名字与品牌的不一致性,不利于公司形象的树立与传播。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媒介与渠道日益繁多,因此,为了避免以上种种不足,公司名字与品牌取名应尽量统一,以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如果一家公司以本公司的名牌产品做为公司名字可提高公司知名度,那么,一种产品如利用名牌公司的名字作为品牌,也可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SONY" 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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