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好消息不断!
自4月7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呼吁了整整两年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区分、人工繁育量作为量刑参考、宠物与食用区分等等广大爬友的终极心病,被突如其来的司法解释打破了。两高明确提到:“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鉴此,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随后,对于常规爬宠,我们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CITES附录中的物种该怎么办?二是如何认定宠物为人工繁育动物?这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的征求意见后,问题就解决了!当时我就认为:
这次,标识化管理征求意见稿中的陆生爬宠主要有以下动物:
你敢想?你敢信?你敢琢磨?可以说,过去几年来主要案件中的几种动物(苏卡达、豹纹陆龟、绿鬣在案件中占比最高),在这次标识化管理中全部开启了绿灯模式!有爬友说可惜没有球,我倒觉得没啥可惜的,毕竟这才是第一期。当然,前提是征求意见稿顺利通过,大家真正饲养也需要寻找有资质的商家!
之前我们猜想,标识管理会通过怎样的技术进行管理?会是可以供公众查询、接收公众监督的吗?标识会是唯一的不可篡改的吗?现在基本可以明确了,利用平台大数据,首先由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动物标识录入,然后利用平台进行集中监管,比如:从一龟一证转化为龟证合一。
如果标识化管理确实能实现的话,以后就从繁育人的身份证变成了动物的身份证,即合法身份跟着动物走,不再跟着人走,只要这只爬宠拥有了合法的身份证(可追溯标识),通过合法购买和系统登记,爬友们也许未来真的可以养到自己之前不敢养也“没资质”饲养的动物。
本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这个好消息值得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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