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因参赛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瑕疵或争议造成主办方、组委会等单位经济、名誉方面损失,主办方、组委会等有权要求相应参赛者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4、原则上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应归参赛者完全所有,若参赛者仅对参赛作品享有部分的知识产权,应提交参赛作品其他所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允许参赛者将参赛作品参加本次奖项评选活动的同意书(即《第三届河北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声明书》)。
二、宣传与保密
主办方或组委会有权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将参赛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与奖项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拍摄、展览、新闻报道、整理出版等。若有特殊保密要求,参赛方需在报名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可公开作品,组委会不承担由于公开展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三、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须如实填写,一经提交不可修改。如参赛者在提交后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的,组委会有权不进行任何修改;如出现虚假信息,组委会有权撤销该作品的参赛资格及荣誉,并追回奖金;为保障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赛事规则及作品实际情况,调整作品的参赛类别。
四、报送资格
仅作品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方具有参赛资格,但不可重复报名。为避免重复报名,请于报名前与相关参与方确认。若发现重复报名,由此引发的荣誉及奖金归属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重复报名的双方无法在组委会规定时限内协调一致,组委会有权撤销该作品的参赛资格及荣誉,并追回奖金;一件参赛作品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一个组别。
五、结果通知
所有评审结果等重要通知将通过官网及申报系统进行发布,请参赛者密切关注以上信息渠道。若因参赛者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或未按要求及时反馈而影响评审、领奖等事宜的,所有后果由参赛者自负。
六、作品寄送
1、根据大赛评审规则,所有初评入围参赛者须寄送实物或样机(模型)参加复评。参赛方须严格按照寄送说明寄送作品,若未按要求准时寄达的,将视为放弃复评资格。
2、寄送参赛作品所产生的运输、保险、关税等所有费用均由参赛者承担。若运输过程中参赛作品出现毁损、灭失等情况,组委会对此不承担责任。
3、参赛者须在本届“寄送信息”录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如实录入寄送及回寄信息,用于组委会收件核对和作品回寄。组委会仅依据信息录入情况承担作品相应安全保管责任。“寄送信息录入”起止时间参见《第三届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入围作品寄送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