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纳税人传递税收信息和宣传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报社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
一、比赛时间
2011年4月20日~2011年9月30日。
二、比赛形式
全国税收宣传短信大赛包括手机短信(含彩信)、微博两种形式。
三、比赛内容
1.凡表现税收主题的短信、微博作品均可参赛。例如,围绕今年税收宣传月“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表现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反映税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密切关系;宣传科学的税收理念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传播有关税收知识、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事项等内容。
2.参赛作品的体裁不限,包括哲言、警示语、楹联、短信故事、祝福语、幽默等等。
四、参赛步骤及办法
1、手机短信参赛者将创作的文字短信,用手机发送,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75020906,联通用户发送至106550105216,电信用户发送至1065901020000,彩信发送至18611973707;彩铃发送至taxnews@163.com。
参赛作品除正常通信费用(手机短信每条0.1元,彩信每条1元)外不另加任何费用。
2、微博短信参赛者请登录大赛官方微博提交短信,然后在官方网站微博上榜短信区进行投票和评论。
3、投票及评论。
①投票。手机短信和微博短信均需通过手机进行投票,投票方式:编辑短信“T+作品编号”到指定信息平台。例如:移动用户投票要给001号短信,编辑短信“T001”,发送到106575020906即可。
移动用户投票发送至106575020906
联通用户投票发送至106550105216
电信用户投票发送至1065901020000
②评论。点击每条上榜短信后面的“评论”按钮,即可对相关短信进行评价。
五、评选标准
内容要求:突出税收主题,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文字通顺、内容通俗、易于推广,语言鲜活、表述精彩、富有新意。
形式要求:简洁,适合短信发送和招贴宣传;明快,醒目并朗朗上口;新颖,构思巧妙,耐人寻味。
六、奖励办法
1.手机短信作品奖(含彩信):一等奖3名,每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20名,每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50名,每名奖励价值300元的纪念品。
2.微博作品奖:一等奖2名,每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20名,每名奖励价值300元的纪念品。
以上奖励不能重复获得。中国税务报社负责为获奖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组织奖: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联合颁发奖状和证书。
4.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参加竞赛活动。评奖、颁奖等事项由中国税务报社负责。
2011年4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http://tax-sms.ctaxnews.com.cn/hdjj_20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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