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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河北文学奖”评选公告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0

征集邮箱:

截稿时间: 2023-03-31

联系电话:见征集内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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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会员的创作积极性,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举办第二届“河北文学奖”评奖。
  一、评选范围
  河北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奖范围只限于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会员作品和在《河北文学》上发表的诗歌、散文、小说、报告文学、评论等(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参加评选)。本次参评作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发表的文学作品,每人限报诗歌二组及散文二篇,小说、报告文学、评论一篇即可(也可以是正式出版的诗集、散文集、小说集、报告文学集、评论集等)。会员在参评时间内外发表的作品,需作者提供原件、复印件及有效会员证复印件。河北文学发表的作品只需刊数和复印件即可。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参评作品(作品寄至: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99号恒泰德钰六单元2801室周老师)。2023年6月30日前公布获奖名单。
  二、评选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重点关注。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三、评选机构
  1、河北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工作按文学体裁、门类分别组成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各评奖委员会下设该奖项的评奖办公室,处理评奖的具体工作。
  2、各奖项评奖委员会由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
  3、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成立河北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协调各奖项的评奖以及负责评奖结果的发布。
  四、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征集。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进行。办公室在开评前向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会员发出作品征集通知,请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向各奖项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作品。
  2、推荐备选作品。各评奖办公室报请各评委会批准,聘请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组成审读小组,对推荐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供评委会审读备选
  的篇目。
  3、投票产生各单项奖的(备选)获奖作品。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与讨论,最后投票产生获奖作品。
  4、评奖公布。评选结果报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秘书处备案,由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统一发布。
  五、奖项设置
  诗歌、散文、小说、报告文学、评论各一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入围奖若干,只发证书。
  六、评奖经费
  1、河北文学奖评选活动经费由省文学艺术研究会负责筹措。
  2、成立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河北文学奖”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评选资格进行审查。
  3、欢迎企业、团体、个人对该项评选活动予以冠名赞助。
  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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