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记忆”八十年代以前老照片悬赏万元征集了
一、征集宗旨
老照片作为一种特殊载体,真实直观地记录了我国近现代社会的发展历程、百姓生活变迁、人事风云激荡、城乡风貌更新,是历史的缩影和见证。通过老照片,可以穿越时空隧道,解读历史事件,感受生活变化,领略百年风情,在历史与现实、幸福与苦涩的对比中,总结历史经验,弘扬民族精神。
为深入贯彻,围绕“大宣传、大推介、大建设、大发展,全力推进黔南历史文化大跨越”的主题,宣传黔南、推介黔南,打造黔南文化品牌,反映黔南百年历史变迁,展示不同历史时期黔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商贸、对外交流、群众生活等各个方面在百年进程中的辉煌成就以及在黔南生活、工作和到过黔南的人们留下的足迹和记忆,深入挖掘老照片这一珍贵文化资源的特殊作用,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黔南记忆”老照片征集活动,让尘封的往事为大家所共享,追忆流金岁月,展望美好未来,鼓舞激励全州人民奋发向上,以更加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黔南经济社会建设中去。
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
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黔南州委宣传部
黔南州文联
黔南州摄影协会
三、征集对象和内容
(一)征集对象面向州内外征集,持有黔南州老照片的个人或单位、州内外摄影爱好者及摄影协会团体均可参加。
(二)征集内容由州内外各界人士收藏或拍摄的,反映黔南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各个时期的各类老照片(时间范围1990年以前),以解放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的内容为重点。具体包括: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黔南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工程建设的照片。
2、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到黔南视察工作和生活的照片。
3、反映历史文化名人在黔南工作和生活的照片。
4、反映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黔南纪实性老照片,包括民俗风情、民间工艺、不同时期旧街貌、旧村镇、旧民居、老字号商店的照片以及同一区域前后变化的照片。
5、反映各个时期建设场景、生产、生活以及路、桥、车、站等,并能反映百姓衣着、饮食、居住、出行、文化、教育、劳动、宗教、休闲等变迁的个人家庭照、生活照、工作照、单位景物照、生产照、活动照、集体照等老照片。
四、征集用途:
举办“黔南记忆”老照片作品展。
五、征集要求
1、颜色不限,尺寸不限。提交的照片或底片须无严重划痕、失真和变色。数码照片需提交电子版本(不作电脑处理),数码照片可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本需以jpg的格式,文件大小在3M以上。
2、老照片须附文字说明(限100字以内),要求注明每幅照片的标题、拍摄时间、照片记载的事件、地点、人物姓名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扫描件,文末须注明拍摄者或收藏者的真实姓名、身份简介、住址、邮编、电话,以便联系。
3、参评的老照片将登记备案,所征集到的老照片若反映同一镜头,原始照片参与评选,若均为翻拍、扫描件的,最先登记的照片参与评选。
4、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照片提供者自行承担。
5、征集到的老照片无论采用与否,均及时翻拍、扫描处理后归还提供者。若遇特殊情况需保留原件的,由活动组织方与提供者进行协商。对征集到的老照片,活动组织方拥有使用权,图片使用时标明收藏者或拍摄者姓名。
6、未获奖和未采用的老照片,主办方将建立老照片图片库保存,如需使用,主办方将与照片原持有者另行协商相关事宜,征得同意后才能使用,并署名或支付稿酬。
7、凡是参与征集活动的照片,主办方有权用于公益宣传。
六、奖项设置:
为鼓励黔南老照片持有者报送照片,本次活动设“最珍贵照片”奖5名,原片奖励10000元/件,翻拍或扫描件奖励5000元/件;
入选奖100名,每幅奖励500元。
获奖作品经由专家评审产生,获奖结果将于活动结束后在黔南人民政府网公布,并为获奖者颁发收藏证书及奖金。
七、征集办法征集日期:
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10日
公布时间:2017年7月20日
展出时间:2017年8月11日在第八届都匀国际摄影博览会开幕式上举行颁奖。
征集方式:邮寄、亲自送达、电子邮箱传送。若所持有的照片价值珍贵,建议亲自送达老照片征集办公室。如邮递途中发生照片折损、破裂及遗失,活动主办方慨不负责。
征集地址:都匀市广惠路272号(金鹏花园内)都匀市摄影家协会“黔南记忆”老照片征集办公室。
邮编:558000
联系人:卢桃联系电话:0854—8253126 13908543331
电子邮箱:664132691qq.com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http://mt.sohu.com/history/d20170502/137811434_650916.shtml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