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景区、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千山虽无五岳之雄峻,素有千峰之秀奇,素有无峰不奇、无石不峭,无寺不古,无处不幽之称。佛道两教同居一山,为东北佛道两教圣地。晨钟暮鼓,香烟缭绕,木鱼阵阵,佛乐缥缈,尤其是世界最大的天然石佛——千山弥勒大佛,更为千山增添了神秘的色彩。千山风景区共有仙人台国家森林公园、大佛景区、天上天景区、五佛顶景区和百鸟园五个游览区,景点300余处。
一、征集要求
1、主题品牌口号能够体现千山风景区的优势和特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
2、品牌口号要求一至两句话表达,字数一般在12个字之内。
二、投稿要求
1、应征稿件统一为A4规格,3号宋体,同时送电子文本一份;并附文字说明注释,字迹清楚。
2、所有应征稿件右下角请详细注明投稿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三、评选方法
由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后入围作品在千山网站上公示,由群众进行投票评选;评审委员会综合群众评选结果,对作品进行总评,选出千山风景区旅游形象品牌口号最终方案。最后确定的千山风景区旅游主题品牌口号将在相关媒体公示。
四、奖励标准
评出优秀旅游主题品牌口号5条,其中一等奖1条,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2条,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2条,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奖名单将在千山风景区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8月15日截止(以邮戳为准)。
六、投稿方式及联系方式
1、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东路79号 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旅游局收 邮编:114045(信封上请注明“旅游形象品牌口号”字样)
2、联系电话:0412-5412121 0412-5410166
联系人:葛其威、赵银雪
传真:0412-5412121
3、电子邮箱:qs5412121@126.com(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旅游形象品牌口号”字样)
七、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一旦被录用,即视为应征者已将应征作品著作权转让给了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奖金视为稿酬,不再另付稿酬。
2、应征者应保证对应征作品拥有著作权,如因此发生著作权方面纠纷,由应征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请自留底稿。
八、特别提醒
为便于创作者了解创作背景,请登录千山网站http://www.qianshan.ln.cn
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http://www.qianshan.ln.cn/qs_sql_news/asfgw_Show.asp?ArticleID=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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