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以“文明城市 美丽鞍山”为主题,以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良好氛围为目标,充分反映鞍山市广大干部群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活动时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最响亮品牌口号”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3年3月20日结束。
三、参赛对象
此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品牌口号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原创的反映文明城市特质及城市特色的品牌口号均可上报参选。
四、作品要求
1、寓意深刻、响亮有力,突出体现鞍山市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精神诉求,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时代风格。
2、文字表达简洁优美、富有创意、文明健康,原则上控制在20个字以内,并附300字左右的主题品牌口号释义。
3、所有参评作品必须是原创,参评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五、作品报送
参评作品及个人简历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鞍山文明网编辑部(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报业大厦19楼),联系人:王威,联系电话:2299829,邮箱:gygg2299829@163.com。
六、作品评比
1、评审。本次活动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分别评出入围作品和获奖作品。
2、展示。主办单位分期将评出的入围作品择优在鞍山日报、千山晚报、鞍山广播电视台、鞍山文明网、千华网及户外显示屏等传媒中刊播。
3、奖励。获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品牌口号作品设金奖1 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秀奖10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
七、注意事项
1、本次征集活动为公益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等法律纠纷,由作者承担后果,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作品一经入围,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无偿拥有展览、发布、编辑修改的权利,有用于公益宣传、出版发行等纯公益性用途的权利,有将获奖作品免费提供给国家公益事业部门使用的权利。
4、凡来稿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活动的各项规定。所有报送作品和相关资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鞍山市委宣传部
鞍山市文明办
鞍山市创城办
http://www.ln.gov.cn/zfxx/qsgd/ass/ans4/201301/t20130123_1044732.html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