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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大通旅游形象主题品牌口号和旅游形象标志公开征集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0

征集邮箱:

截稿时间: 2015-04-30

联系电话:见征集内容联系方式。

征集网址:


 大通旅游形象主题品牌口号和旅游形象标志公开征集

为着力打造我县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大通旅游新形象,加快推进繁荣美丽新大通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大通县旅游主题形象主题品牌口号和旅游形象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大通旅游主题形象主题品牌口号。

        2.大通旅游形象标志。

        二、征集作品要求

        (一)主题品牌口号要求

        1.高度概括大通旅游资源特色和文化特色。

        2.主题鲜明、文字简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方便传播,中文或中英文名称对照。

        (二)形象标志要求

        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构图简洁、形象鲜明,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能充分体现大通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视觉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三、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全社会热爱、支持和关心大通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评选方法

        (一)本次征集活动由大通县旅游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县委、县政府最后审定通过并公示,评选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二)大通县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品牌口号另行创作的权利。

        五、奖励方法

        (一)主题品牌口号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从中确定一件作品作为大通县旅游主题形象主题品牌口号,并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3000元及证书1份;给予其它两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证书1份。

        (二)形象标志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从中确定一件作品作为大通县旅游形象标志,并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3000元及证书1份;给予其它两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证书1份。

        六、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应征作品,也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三)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其他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主题品牌口号或形象标志;

        (四)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六)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每个方案均须单独填写《大通县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征集报名表》;

        (七)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八)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九)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十)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入围作品权属

        (一)入围作品,其著作权归评委会独家所有,评委会对入围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入围作品,未经评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作品;

        (三)评委会有权对入围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评委会所有;

        (五)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评委会主张分享其入围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八、征集方式

        (一)应征作品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和网上传递的方式提交。同时应征大通旅游形象标志的,应征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复印件2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版。

        (二)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1.邮寄地址:青海省大通县旅游局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品牌口号征集”或“标志征集”),邮政编码:810100。

        2.联系电话:0971-2724287 联系人:权维元 扈 秀

        3.电子邮件:1920011037@qq.com

        (三)应征作品须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提交,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评选结果预计于2014年5月下旬公示。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通县旅游局。

        附件:1.大通县旅游主题形象主题品牌口号和旅游形象标志征集活动承诺书

        2.大通县旅游主题主题品牌口号和形象标志征集报名表

 

 

 

        中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http://www.qh.xinhuanet.com/2014-04/03/c_1110084542.htm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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