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强力推进泸州“156”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国酒城”,增强泸州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凝心聚力,鼓舞斗志,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委宣传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时期“泸州精神”表述语,具体征集活动内容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时间
(一)市内、市外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参与投稿。
(二)即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截止(信函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内容要求
(一)征集的新时期“泸州精神”表述语,要体现泸州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二)表述方式要言简意赅,易于记忆和传诵。
(三)对所提出的新时期“泸州精神”表述语,需附有500字以上的含义注释和创意说明。
三、征集方式
(一)热忱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参与征集活动。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来稿请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二)通信地址: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泸州市大山坪市委大楼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电话:(0830)3192692;邮编,646000;
电子邮箱LZXCC123@163.com;传真(0830)3114047。
四、评选程序
(一)专家评审(8月1日——10日)
由评审组对征集的表述语进行评审,推荐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0条备选表述语。
(二)征求意见(8月11日——31日)
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专题和专栏,刊发备选的“泸州精神”表述语,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选审定(9月1日——30日)
评审组根据投票情况,进一步归纳和提炼,形成社会各界广泛认同的5种表述,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审定。
(四)对外发布
市上研究通过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时期“泸州精神”。
(五)奖励办法
(一)凡由评审组评选推荐,在新闻媒体上刊发的备选表述语,将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600元。
(二)经市委最终审定通过的“泸州精神”表述语,如果为原创作品,且未经任何改动,将奖励作者10000元并颁发证书。
(六)几点说明
(一)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不再另付稿酬。
(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活动要求。
(四)本次活动有关事项由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