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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用语活动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0

征集邮箱:

截稿时间: 2019-01-31

联系电话:见征集内容联系方式。

征集网址:


征集活动通知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为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努力打造检察法律监督、司法为民的新亮点,扩大公益诉讼社会知晓率和参与率,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用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精河县人民检察院。
二、征集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9年1月31日。
三、征集范围:精河县范围内所有组织及个人均可参与。
四、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当融汇检察特色,并凸显公益诉讼属性。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良好的语言吸引力(8—20字)。
2、应征作品可以附创意说明(500字以内),对创作理念、作品含义等进行具体阐释。(将作为加分项综合考虑)。
3、投稿者投稿数量不限。投稿方式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寄送,以邮件附件形式提交。邮件主题为“姓名+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用语投稿”。投稿者应当在投稿邮件中载明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投稿方式二:如作品仅为宣传用语且字数不多,无创意说明的可以直接以手机短信形式投稿,编辑姓名+宣传用语。投稿方式三:关注“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留言。格式:姓名+宣传用语+联系电话。
4、主办单位尊重所有应征作品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的一切权利。投稿人必须保证投稿作品为本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及被使用过。
五、评选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2、本次征集活动产生入围作品5个,并予以一定的奖励。
3、所有获奖作品对外公示,接受监督。
六、其他声明:
1、获奖作品的著作权项下的全部权利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对该作品拥有完全著作权。
2、应征作品均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投稿者参与本征集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4、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邮箱76495704@qq.com;短信投稿:15026202337。
咨询电话:09095337811、09095337528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15日
监审/金多 编审/田雨梅 编辑/安晓龙
投稿邮箱:jhxwxb@sina.cn
 

https://mp.weixin.qq.com/s/CiKA0KX5L2TaEcieJJQisw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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