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标示(LOGO)
宁洱县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主题歌曲的启事
一、征集内容
宁洱县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主题歌曲。
二、征集过程
(一)征集阶段: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截止。
(二)评选阶段: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8日。
(三)评选结果公布阶段: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5日。
三、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围绕“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主题,立足宁洱县情实际,重点反映宁洱各民族在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感召下“一心向党、爱国奉献、团结奋斗、同心筑梦”的新风貌。要求歌曲旋律流畅、简约大气、朗朗上口、易于传唱,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二)面向全社会征集未公开发表、出版、演播的原创歌曲作品,歌曲长度为3—5分钟以内。
(三)此次应征歌曲为词曲一体的完整版本,应征作品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侵犯第三人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凡因此引发的纠纷,相关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负责。
(四)征集评选歌曲一经入围,由宁洱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应征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拥有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出版发行权。
(五)未入围的应征曲目,由应征作者自行处理。
四、评选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宁洱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作品进行评选,入选作品一旦采用给予一定奖励。本次活动解释权归宁洱县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五、投稿方式
(一)投稿歌曲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需提交电子版歌词、曲谱、创作简介(格式自拟),歌曲小样(mp3格式),投稿时要将演唱版本及伴奏一并提交,无伴奏清唱小样不纳入评选范围。
(二)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nexcmb3235577@163.com(联系人:鲁集美,联系电话:0879-3235577 )。投稿请注明作者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逾期发送不予受理。
宁洱县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详情请点击:https://mp.weixin.qq.com/s/N3MZL66Nh9-4f1mRXx0e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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