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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我爱‘平潭蓝’”平潭城市推广歌词征集活动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0

征集邮箱:

截稿时间: 2015-12-15

联系电话:见征集内容联系方式。

征集网址:


我爱‘平潭蓝’”平潭城市推广歌词征集活动



清新福建,平潭蓝。“平潭综合实验区是闽台合作的窗口,也是国家对外开放的窗口。”两个窗口定位,为平潭绘制了最美蓝图。而自贸试验区“创新高地”和综合实验区“政策洼地”两区功能叠加优势,让平潭国际旅游岛和两岸共同家园建设有了最强劲的蓝色动力。为了表现平潭城市精神,进一步提升平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广大民众热爱平潭、建设平潭的热情,决定开展平潭城市推广歌词征集评选活动

一、征集要求

1、作品要求

(1)反映平潭优美的自然风光、丰富的民俗文化、悠久的人文历史以及平潭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等相关题材的歌词作品。

(2)内容积极向上,抒发热爱平潭的情怀,展示美丽平潭的魅力,凝聚建设平潭的力量。

(3)紧扣“平潭蓝”主题,以《平潭蓝》为作品名,体现两岸交流元素,具有平潭特色。

(4)作品立意深刻,词句生动优美,易学易记,雅俗共赏。

(5)应征作品须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创意说明字数限定在500字之内。

2、征集时间

2015年10月30日——12月15日。

3、作品报送

(1)报送方式:作者需自行从本次活动官方网站——中国平潭网www.pingtan.gov.cn/、平潭网www.ptnet.cn/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后,连同作品稿件寄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平路10号“我爱‘平潭蓝’”歌词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作品发送到邮箱: 373817797@qq.com;联系人:何燕。联系电话:18650481589 、18750559186。

(2)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使用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4、参选须知

(1)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如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则将全额追回。

(2)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稿件请作者签名后寄出。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参赛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作品(1件),奖励100000元;

二等奖作品(2件),各奖励50000元;

三等奖作品(5件),各奖励20000元;

入围奖作品(10件),各奖励1000元。

三、评奖办法

组委会将通过专家初选、网上评议、综合评定的方式,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作品。主办方将在媒体上公示获奖作品,并给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我爱‘平潭蓝’”平潭城市推广歌词征集活动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http://www.pingtan.gov.cn/epaper/html/2015-10/31/content_48345.htm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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