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全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注册赛事日历》安排,2017年云南·水富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将于2017年9月24日在水富县万里长江第一港广场鸣枪开赛。为进一步提升广大跑友的参与度和归属感,做好赛事的纪念性,组委会决定公开征集2017云南·水富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完赛纪念奖牌设计方案。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征集,凡热爱体育运动、关心支持体育事业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及爱好设计或创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设计要求
1. 设计的风格、形式、体裁不限,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必须是原创;
2. 设计重点突出“万里长江第一跑”,应与2017云南·水富国际半程马拉松赛的中英文名称名字、logo、吉祥物等相结合;
3. 设计应与“开放文明、务实创新、只争朝夕、追求卓越”的水富精神相融合,充分彰显马拉松精神、水富历史文化底蕴,以及城市魅力和人民梦想情怀;
4. 设计应体现国际性、集竞技和群众性于一体的赛事性质,具有鲜明的时代感,时尚新颖、亲和力强,简洁明快,易于辨认,能明显区别于其他马拉松赛事的完赛纪念牌图案。
三、投稿须知
1. 创意创意设计方案须提供电子版(JPG、BMP等图片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并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500字以内);
2. 创意创意设计方案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一旦发现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抄袭他人作品或侵犯他人权利,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发放的奖金全额追回,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
3. 创意创意设计方案不得与国内外体育赛事(特别是马拉松赛事)的完赛纪念牌相同或者近似;
4. 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或任何用于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
5. 创意创意设计方案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7. 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8. 应征者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10. 应征者须在稿件中注明作者个人信息(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邮编等)、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原创声明、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等;
11. 投稿方式。(1)电子邮箱:1256333762@qq.com。(2)信件请寄:云南省水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地址:水富县长江大道春晖广场内(14号),邮编:657800。信封正面请注明:“2017水马完赛纪念牌征集”。联系人:吴丽兵(13887018262),办公室电话:0870—8636087。
12. 征集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8月 20日(以收稿日期为准)。
四、评选方式
此次征集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委会,在认真审阅参选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评出应征创意创意设计方案名次,终评结果报组委会最后审定通过并公示。
五、奖励办法
在本次征集创意创意设计方案中评选出优秀创意创意设计方案1个,奖金3000元;入围创意创意设计方案3个,奖金1000元(获奖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的作者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发给每人获奖联名证书各一份,奖金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六、赛事相关情况
1. 赛事概况。由中国田径协会、云南省体育局、昭通市人民政府主办,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水富县人民政府承办的云南·水富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以下简称“水马赛”)每年秋季在水富县鸣枪开赛,目前已成功举办了四届,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跑”。2013、2014年被中国田协授予“铜牌赛事”荣誉称号,2015年荣获“银牌赛事”,2016年荣获“金牌赛事”。
2. 赛事名字、logo和吉祥物。
(1)赛事名字:2017云南·水富国际半程马拉松赛(Yunnan Shuifu International Half-Marathon 2017)
(2) 赛事logo:

(3)赛事吉祥物:

3. 了解水富县情、赛事情况可登陆以下网站和关注“水马”微信公众号。
云南北大门网:http://www.ynbdm.cn/
赛事官网:http://www.sfss.gov.cn/
赛事微信公众号:
七、其他
1. 本次征集的获奖创意创意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属云南·水富国际半程马拉松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从获奖创意创意设计方案中遴选,或酌情加以修改或组合完善后产生最终使用的2017云南·水富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完赛纪念牌牌。
2.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者均视为承认本征集通知的所有条款。
3.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2017云南·水富国际半程马拉松组委会。
2017云南·水富国际半程马拉松组委会
2017年7月18日
http://www.sfss.gov.cn/news.php?id=170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