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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征集院训院标院旗的通知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10000

征集邮箱: nxfyyhyx@163.com

截稿时间: 2021-11-28

联系电话:见征集内容联系方式。

征集网址:


  为了凝练医院办院理念,宣传办院宗旨,加强特色文化建设,内聚合力,外树形象,经研究,决定有偿征集院训、院标、院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院干部职工以及关注、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要求

  (一)院训要求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体现医院的医疗特色、功能定位,彰显医院历史底蕴和文化积累,体现医院追求卓越的优秀品质、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以期成为全院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2.字数以6-10字为宜,语言精练,易懂易记,寓意恰当,立意高远,融汇地域特色、传统文化和现代思想,融合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3.附院训整体内涵、单元词详细说明或释义。

  (二)院标、院旗要求

  1.主旨明确。融汇艺术特色、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医疗行业特点和时代特征,寓意深刻,能充分彰显医院办院理念以及干部职工团结奋进、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

  2.好创意新颖。造型简洁流畅、便于识别和记忆,色彩搭配大方,视觉效果明显。

  3.通用性强。适合放大和缩小,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色彩,色值标示要准确。

  4.实用性强。适用于与本院有关的旗帜、标识牌、通知牌、印刷品、服装、胸牌、车辆等载体使用,方便悬挂或镶嵌。

  5.附图案作品和好创意阐述,说明图案的寓意。

  三、投稿方式

  (一)院训为文本格式,院标、院旗为JPG图片格式,一律用A4规格绘制、编辑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nxfyyhyx@163.com。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训或院标或院旗征集+姓名+联系方式”。

  (二)提交的电子文件须署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

  (三)提交扫描件(JPG或PDF格式)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训院标院旗应征报名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训院标院旗应征承诺书》。

  四、征集时间

  自2021年10月24日至2021年11月28日24时止,逾期不受理(以投寄电子邮件日期为准)。凡在征集活动截止后1个月内(2021年12月28日24时后)未接到采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作品。

  五、评选及奖励

  医院将于2021年12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评选过程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一)设院训入选奖一名,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并颁发证书。

  (二)设院标入选奖一名,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设院旗入选奖一名,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获入选奖的作者将载入医院发展史册。

  (四)所有征集作品将汇编成册,所有投稿者均获纪念品一份。

  六、相关声明

  (一)参评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如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均由作者个人承担责任。

  (二)作品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三)凡获奖作品,从发放奖金之日起,医院即享有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解释权,作者不得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并不得再向我院索取任何报酬。

  (四)提交作品的所有应征者将被视为无条件接受本通知的各项条件和要求。为方便作者创作,征集期间内可到现场参观体验,并获取有关资料(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微信公众号:宁夏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联系人:张女士 0951-7819561)。

  (五)以上未尽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训院

  徽院旗应征报名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训院

  徽院旗应征报名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宁夏儿童医院

  2021年10月24日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训院标院旗应征报名表
作品编号(由主办方填写):

应征者姓名
(个人/团体应征第一创作者/机构应征法定代表人)
 

  应征者类型(请选择):□个人 □团体 □机构
证件类型(请选择):□大陆居民身份证 □护照 □其他:_____;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应征作品类型及数量:
类型(可多选):£院训 □院标 □院旗;
数量:1.院训____;2.院标____;3.院旗____;。
  作品设计说明(本栏不够可附页):
备注:1.提交本报名表时,须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标院训院旗征集活动应征承诺书》,并在签名栏处签名;
2.团体参与者,每名创作者分别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标院训院旗征集活动应征承诺书》上签名;
3.机构应征者,由法定代表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标院训院旗征集活动应征承诺书》签名栏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以上均为必填项,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院训院标院旗应征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关于有偿征集院训院标院旗的通知》各项规定和说明,谨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二、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承诺人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应征作品提交起至本征集活动评选结果公布前,承诺人不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四、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为主办单位所采用,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宁夏儿童医院)关于有偿征集院训院标的通知》说明获得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

  五、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单位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单位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单位免受上述损失。主办单位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六、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单位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七、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医院投诉电话:19909575726

  医院咨询电话:0951-7819587

  正常上班时间08:00—17:30

  投诉邮箱:院长信箱nxfyts@163.com

  违规吃喝“七严禁”举报电话:0951-7878677

  举报邮箱:nxfyjw@163.com

  宁夏妇幼保健院 宁夏儿童医院
https://mp.weixin.qq.com/s/1yegUuYAy9zKESJrbMah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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