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题标识(LOGO)。 征集内容 1.海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LOGO) 2.海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题标识(LOGO) 征集时间 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13日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征集要求 投稿方式 作品投稿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投稿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海门市文明创建LOGO征集——设计者姓名”,将设计稿的可编辑格式源文件、JPG格式图片和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创意说明等基本信息(word文件)放置一个文件夹内并做成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作品设计稿上不得标注任何个人信息。 报送时间:12月13日下午5点前; 联系电话:0513-81262697; 电子邮箱:hmwmsj@126.com。 评选流程 1.作品初审(12月中旬)。征集截止后,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入围名单。投稿作品少于100件的,将不再继续下阶段评选。 2.公示投票(12月下旬)。入围作品将在《海门日报》、海门文明网、“文明海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在“文明海门”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 3.评选发布(12月底)。主办方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最终确定优秀作品,并将作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奖项设置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标识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题标识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
1.所有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主题标识(LOGO)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即归征集方所有,可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其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5.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6.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7.作品如有类同,以主办方收到的第一件投稿为有效投稿。
8.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https://mp.weixin.qq.com/s/HzFSjigJxvsTTdZ7Dbwczw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