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概括大厂县旅游资源的特点,充分展示大厂县的旅游风貌,以求“见标志,即知大厂县旅游”的效果,大厂县旅游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大厂县旅游形象标志,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一、作品要求 1、能够集中反映大厂的生态旅游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独创性、艺术性,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标志能力。作品设计要求视觉形象鲜明、主题突出、构图简洁明快,感觉清新自然,具有时代感,富有感染力与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识别度和较高的审美价值,标志通用易识,适合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2、作品要能充分展示大厂旅游强烈的地域特征及典型的民族元素符号。 二、征集时间 1、征稿时间:征稿启示发布之日起 2、截稿时间:2012年3月5日 三、奖励标准 大厂县旅游形象标志,对最终采纳的方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如果最终创意创意设计方案有部分采纳或多个投稿方案集合而成,按采纳比例分摊奖金,同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四、投稿事项 1、旅游形象标志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复印件2份,每位参赛选手件数不限。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投稿人要写清姓名、联系方式和单位等。 2、稿件均可通过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投稿。 投稿地址:大厂县城北辰街地税局507室 电子邮箱:dcxlyj321@126.com 联系电话:0316-8851321 联系人: 丁家媛 五、特别声明 1、被选定的形象标志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大厂县旅游办公室所有。 2、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由投稿人自行负责,大厂县旅游办公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大厂县旅游办公室有权根据需要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并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大厂县旅游办公室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厂县旅游办公室。 5、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大厂回族自治县旅游办公室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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