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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关于征集镇巴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logo标志的通知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0

征集邮箱:

截稿时间: 2015-10-10

联系电话:见征集内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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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镇巴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logo标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过我县积极谋划,奋力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统计局、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十一个部委局联合发文,正式确认我县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30个地市,113个县,陕西省1市3县)。我县将立足于“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和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两大生态功能定位,围绕汉江和嘉陵江流域两大生态分区,以森林生态系统、河流生态系统、地下水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为重点,拟通过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建设示范、投入机制示范、科技支撑示范,发挥镇巴在区域内的重要生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生态功能定位,承载起维护秦巴山地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的历史责任。进而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为全面贯彻生态立县战略思想,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推广力度,深入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征集“镇巴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logo标志”。

一、作品设计要求1、具有镇巴特色,能体现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涵和镇巴生态功能定位的重要地位。2、构图新颖,设计简洁,色彩明快,应用性强,可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绿色产品包装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3、设计作品可手绘也可电脑制作。应附有对图形标志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4、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作品提交时间及方式1、作品提交时间作品提交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0日。2、作品提交方式设计作品和文字说明均采用A4纸张排版,需提交纸质版材料2份,附电子版(手绘作品可扫描成电子版)。文字说明不超过800字,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作品提交地址:镇巴县人民政府院内发改局综合科,联系人:张翟,联系电话:0916-6718205。所有征集到的作品恕不退还。

三、作品评选方式镇巴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镇巴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社会人士组成),从所有符合要求的征集作品中初选出入围设计作品,并向作者发出通知。镇巴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领导、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从入围作品中选出1幅,作为终选作品。

四、奖励办法对终选作品和入围作品进行一次性现金奖励。1、终选作品(1名 奖金:2000元)2、入围作品(奖金:500元)

五、咨询电话0916-6718205最终解释权归镇巴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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