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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宜居长沙”宣传用语征集通知


征集摘要:

征集奖项: 0

征集邮箱:

截稿时间: 2016-05-20

联系电话:见征集内容联系方式。

征集网址:


“宜居长沙”宣传用语征集通知


近年来,长沙突出“山、水、洲、城”的空间格局,以生态宜居为目标,推进“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品质长沙建设,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做好宜居城市宣传,充分彰显城市魅力,弘扬城市精神,提升长沙对外的影响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住建委现面向全委系统、各区住建局以及相关企业征集“宜居长沙”宣传用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此次征集活动由委主要负责人总体调度,委宣教处牵头负责,委开发处、行业处、设计处、物监处、房地产市场处分别负责各自相关行业的征集。

(二)宣传用语应彰显长沙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字需直观、生动、易记、上口,字数不超过20字,充分切合宜居城市的本质内涵和核心理念。

(三)委宣教处负责征集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以及内六区住建局参选,要求机关每个处室至少报送1条,委属每个单位至少报送3条,每个区住建局至少报送5条;委开发处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参选,征集总数要求达到200条以上;委行业处负责组织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参选,征集总数要求达到100条以上;委设计处负责组织勘察设计企业参选,征集总数要求达到100条以上;委物监处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选,征集总数要求达到100条以上;委房地产市场处负责组织房屋中介服务企业参选,征集总数要求达到50条以上。

(四)报送时请注明投稿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原创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责任由投稿人全部承担。

二、征集方式

(一)时间安排。征集活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20日结束,超过征集时间报送不参与评奖。

(二)报送形式。

此次征集活动作品采取书面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的方式进行。各部门报送作品须经该处室、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1、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内六区住建局报送至委宣教处(电子邮箱:cszjwxjc@126.com,联系电话:88665284,联系人:肖日凡);

2、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至委开发处(电子邮箱:709321245@qq.com,联系电话:88665922,联系人:成莺燕);

3、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报送至委行业处(电子邮箱:147074385@qq.com,联系电话:88665925,联系人:谢宇辉);

4、勘察设计企业报送至委设计处(电子邮箱:3027979@qq.com,联系电话:88667180,联系人:贺辉);

5、物业服务企业报送至委物监处(电子邮箱:513950182@qq.com,联系电话:88665283,联系人:方青);

6、房屋中介服务企业报送至委房地产市场处(电子邮箱:1366505396@qq.com,联系电话:88666474,联系人:李昊荣)。

(三)奖项设置。委宣教处负责汇总收集参选作品,并邀请委领导以及市委宣传部领导组成评审组对参选作品进行评比。此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二等奖4名,分别奖励1000元;三等奖10名,分别奖励400元。

三、相关说明

(一)此次征集活动系品质长沙形象提升的大事,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各处室、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精心创作出优秀作品为“宜居长沙”宣传添砖加瓦。

(二)征集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市住建委所有,市住建委有权对作品进行提炼、浓缩和修改,投稿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http://news.haofz.com/2016/5/1264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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