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徽标图样

二、使用和管理办法
此徽标为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管理范围
1.用于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用于庆祝活动环境布置和制作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
3.用于制作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制作特许产品、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
招贴画
等。
5.用于制作庆祝活动
即时贴
、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6.用于发行公益性纪念邮票和邮封。
(二)使用管理要求
1.庆祝活动徽标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徽标的完整性。
2.庆祝活动徽标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活动。
3.以庆祝活动徽标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徽标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三)所有权
庆祝活动徽标所有权属于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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