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应以书面形式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落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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