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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评选结果

  “歙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评选结果 歙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年6月1日,歙县林业局向全社会发起“歙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征集活动。活动自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共收到符合投稿要求的标识Logo57幅。

  经过前期初选、专家评审后,最终拟确定特等奖1个,优秀奖3个。现将拟确定获奖作品予以公布:

  标识特等奖

“歙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评选结果

  创作理念

  1.标识以歙县首字母“S”为设计点,并融合茂密的森林、青山碧水、新安江、飞鸟、古牌坊、古民居、腾飞的凤凰等元素设计而成。

  2.字母“S”体现了歙县地域特点,茂密的森林环抱着美丽的歙县县城,山水环绕,候鸟齐飞,彰显“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主旨内涵,展现了歙县居民乐享森林、幸福生活的美好景象。古牌坊、古民居体现了歙县独特的徽州历史文化底蕴,腾飞的凤凰表达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寓意歙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腾飞与发展。标识造型简洁,内涵丰富,主旨鲜明,充满蓬勃生机和无限活力,展现了歙县生态文明之美和自然人文景观魅力,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

  标识优秀奖:

“歙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评选结果

“歙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评选结果

“歙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评选结果

  特别说明

  1.评选结果公布期为七个工作日(7月27-8月2日),如对公布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于公布期内拨打联系电话0559-6512866反映。

  2.获奖作品必须为原创,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获奖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发放奖金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作者承担。

  3.获奖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均归歙县林业局所有。并有权将其用于文化旅游、文明创建等标识标牌、书刊画册、展览展示及相关活动宣传等。

  4.歙县林业局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凡获奖者均视为认可本说明内容。



      征集活动咨询微信:zhengjicom; 设计交流QQ群:46372307; 文案交流QQ群:67774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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