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号:59 作者:许启凤 作品4

参赛号:3 作者:徐永鹏 作品5

参赛号:53 作者:陶玉 公示时间为10天,如无知识产权方面的异议,届时,请相关作者联系海安经济开发区(0513—88761059),选择参赛补偿费用的领取方式(请在公示后1个月内办理,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5月18日 http://kfq.haian.gov.cn/kfq/infodetail/?infoid=3fd4a011-9015-48eb-a0d3-b000d62878fb&categoryNum=003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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