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展览馆管理委员会审核作品
由展览馆管理委员会审核展品电子文件。
(四)签订相关协议
经展览馆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展览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相关协议,办妥相关手续。
(五)展品交付
捐赠方或借展方将作品实物或相关资料运送或邮寄至展览馆。
(六)为无偿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展览馆为无偿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于捐赠作品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单位或个人将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未尽事宜,请与展览馆管理委员会联系协商解决。
四、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本征集公告长期有效,征集到的作品将用于展览馆日常展出和专题展览以及相关的教学、研究、建设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广东省工业设计展览馆广东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广东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5-301A
电子邮箱:
zhanlanguan@gdut.edu.cn
联系电话:
020-32236294(丁老师)
020-87926124(郭老师)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珠海市广东工业大学校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