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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四川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建设和应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等要求,遵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导则(2021年)》(以下简称“建设导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为《建设导则》中行业型二级节点。
第三条?在四川省内进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主要职责。
1.应具备为企业分配标识编码及提供标识注册、标识解析、标识数据服务等能力。
2.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并将核心数据托管至国家顶级节点(托管与灾备节点)。
3.应承担推动企业节点建设、规范企业节点接入、引导企业节点发展、促进数据流动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承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3.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在四川省内具有与从事标识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资金、人员、技术能力以及行业规模化推广应用能力,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
5.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建成的行业节点接入四川省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与监测平台。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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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试点承建单位申请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前,应首先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研究所的驻川标识运营团队沟通联系,确定建设方向、建设规划等。
第七条试点项目确定。
1.入库通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省内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发布年度试点项目入库通知。
2.项目申报。试点承建单位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发布的入库通知要求,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项目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资质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试点项目入库通知要求材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行业主管处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4.专家论证。根据项目入库申报情况,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组织相关专家按月或季度开展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再次征求经济和信息化厅行业主管处推荐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