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管理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我厅草拟了《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8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有关意见发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联?系?人:大数据与信息化处贾磊
邮????箱:jial@mail.scsjxt.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5
附??件: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日
四川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四川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建设和应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等要求,遵循《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导则(2021年)》(以下简称“建设导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为《建设导则》中行业型二级节点。
第三条?在四川省内进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主要职责。
1.应具备为企业分配标识编码及提供标识注册、标识解析、标识数据服务等能力。
2.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并将核心数据托管至国家顶级节点(托管与灾备节点)。
3.应承担推动企业节点建设、规范企业节点接入、引导企业节点发展、促进数据流动等相关职责。
第五条?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试点承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