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
充分展示珠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
提升珠海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品牌力和影响力,
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
未成年人的氛围
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现正面向全国范围内的
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标识(LOGO)” + “IP形象”
两个类别作品
珠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标识(LOGO)及IP形象
(一)构思主旨鲜明。
标识(LOGO)及IP形象能直观反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题,具有珠海文化元素,突出“未成年人保护”“儿童友好”理念,具有明确象征意义。
(二)构图形象新颖。
标识(LOGO)明显区别于其他同类单位的标识标志,整体视觉效果大气、简约、醒目,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IP形象积极向上,健康活泼,便于识别和传播。
(三)具有广泛适用性。
标识(LOGO)适合本市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单位在制作公共标识、工作牌、信函标记等载体和环境时应用与传播。
(四)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
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标识(LOGO)面积不小于125px*125px,提供矢量或JPG一种格式,分辨率800*600dpi以上,同时必须附以设计比例图(标注宽、高)。
(二)IP形象提供矢量或JPG格式,统一版幅为A4大小,且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三)须同时在报名表中提供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标语、标识(LOGO)及IP形象设计理念(300字内)。
(一)投稿方式:参赛团体或个人将参赛作品以电子介质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自动回复邮件,即视作报名成功。邮件标题格式统一命名为“作品名称+作者名字”;
邮箱地址:zhuhaiweibaosheji@qq.com
(二)投稿截止时间:
2022年7月17日18:00。
(一)参评作品须实名投稿,杜绝抄袭,如有侵权及发生法律纠纷,责任自负并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已参加过国内同类评比活动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所有获奖及入围作品均视为原创作品,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如参赛者出现任何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与大赛主办方无关。
(三)凡报送作品参评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比赛有关版权和创作要求的各项规定。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