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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施行。本规定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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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征集市级社会组织专家库专家人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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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渭南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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