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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来源/中国绿色守望者
编辑/李书杨
责任编辑/艾健
审核/于长久
微信号 : xalygzh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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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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