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 dongguanchu8892@163.com 二、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动管处(邮编:100714) 三、联系电话: 010-84238892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 附件: 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 3. 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和专用标识范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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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转自“国家林草局网站”,分享仅为传播中药基础知识,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插入广告与原作者无关,感谢原作者的辛苦付出。若有异议,将做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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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采药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