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稿人报送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设计样式的同时,需附带展现所设计的LOGO应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门头效果(含配色)。
(二)投稿人于2022年5月20日前(以寄出时间)将作品的纸质版寄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2211,收件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532—85795587。在寄送纸质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mzetflc@qd.shandong.cn),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设计方案征集”,邮件主题填写为“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标识(LOGO)征集”。
(三)请投稿人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均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参选,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评选方式
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建专家评审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参赛作品的实用性、美观性、创意性和设计理念作为评判标准开展集中评审。入围的标识(LOGO)设计方案将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青岛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布。在征集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择优确定一件予以录用。
奖励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为公益活动,不设奖金。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入围作品设计者发放证书和纪念牌。
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二)对于入围的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单位(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单位享有对入选作品永久免费使用进行出版和各种宣传的权利,不再另付稿酬,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三)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29日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青岛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