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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银川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2〕19号)要求,银川市政府决定开展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由市文旅局牵头实施。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创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和宣传视频项目承接主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纲要的编制应广泛听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当地民众意见,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文化研究、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纲要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对文化形态形成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现状、鲜明特色、文化内涵与价值的描述和分析; ●保护区域范围及重点区域,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物保护单位、相关实物和重要场所清单等; 2、宣传视频:能够充分展现银川市丰厚的传统文化历史积淀,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发展等内容,反映银川市在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效,要求时长10分钟。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1、登录银川文旅公众号和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站按要求填写征集表格,并发送至邮箱(sjwhc828@126.com)或下载并填写表格后送至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220办公室。(联系人:高一凡 联系电话:0951-6889036)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来报名时则不提供委托授权书);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章,身份证原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被查);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由报名单位提交相关编制、制作方案,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邀请不少于3个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报名单位编制、制作方案综合评审后进行排名,确定1名应征者。
1、编制、制作方案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如因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凡参加本次方案应征者将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内容,无须书面或其它方式予以确认。 附件:创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和宣传视频项目征集表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银川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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