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作品系作者原创,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等,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产生的后果由参赛者自行负责;参赛者应保证组委会不会因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纠纷。
2、报名参评并获奖的作品、文字材料和照片原则上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作品和未获奖作品将通知报送者自行取回,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取回者,视为放弃该作品的所有权。
3、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主办方及其指定协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宣传、展示、推介的权利。
4、获评“最美海湾杯”——2014青岛市旅游文化商品创意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作品本次不能参赛。
5、参赛作品一经获奖,主办方围绕旅游文化商品品牌打造,对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推广的权利,同时拥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销售的权利(已经投入生产和销售的除外),并无需向参赛者支付任何费用。作者拥有对参赛作品的署名权。具体合作事宜,由生产销售方与原作者在赛后签订协议。
6、模型、样品及产品的设计制作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7、参赛的纪念品重量原则上不超过5公斤(特殊材质除外),外包装尺寸原则上不超过50cm*50cm*50cm。
8、本参赛规则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
1、地域性:具有青岛地域特色,主题突出。以青岛旅游主题形象和标志性旅游吸引物的信息为载体,展现青岛特有的地域特色及文化背景,具有独特性。
2、创新性:产品创意新颖、独特,易被旅游者接受,具有时尚感,不落俗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3、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