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颁奖(2016年11月17日)
在“县首届太极文化旅游节”大型文艺展演上颁发奖项,向获奖作品颁发奖金、证书。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参赛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留样品或底稿。
2.获“云龙好礼”创意金奖、银奖、铜奖的作品优先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评选活动大赛。
3.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对诺邓景区LOGO标识和旅游外宣推介语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作品注册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并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获奖作品的作者领取奖金后不再享有作品著作权及相关使用权、收益权。
云龙县委宣传部
云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云龙县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建设管理委员会
云龙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长按二维码图片,即可识别关注“云龙关注”公众号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云龙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