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奖项设置
大赛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证书以及相应奖金。同时,设优秀奖、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证书。大赛选拔出的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乌兰浩特、科右中旗、阿尔山三地旅游纪念品开发设计大赛,并由政府支持进行创意孵化,对具有转化潜力、市场前景的作品作为旅游纪念品由文旅投公司制作宣发。
九、报名方式
本次大赛不交纳参赛费用,参赛作品的制作、邮寄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所有参赛作品严格按照要求提交参赛资料。参赛资料包括作品实物、照片(2兆以内的JPG格式缩略图)、设计图和报名表(附件1)。报名资料电子版(RAR 压缩包格式)于5月10日前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77407165@QQ.com,不接受无电子版报名表的实物作品参赛。如有作品实物,请于5月10日前送至收件地址: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文化旅游体育局317 白杨(收)。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和途中丢失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影响参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人:萨茹拉(旗委宣传部),联系电话:15034854699;
白杨 (旗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电话:15034804532。
十、权责声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者,均表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知识产权问题作如下不可撤销之声明,对自行提交的作品享有知识产权。
(一)原创性声明。参赛者应拥有作品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法律纠纷或因此引起的主办方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参赛作品在参加本次赛事之前参与过其他赛事的,允许参与本次赛事,但参赛者保证其享有其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与赛事主办方、承办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