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和罐装液体饮品不少于30个;颗粒或粉末状态的即冲即饮的大包装饮品不少于5袋,小包装不少于10袋,特小包装不少于50袋。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不予退回。
4.旅游特色酒类。
500ml装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奶酒不少于5瓶;啤酒不少于24瓶;500ml以上装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奶酒不少于3瓶。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一般不予退回,特别贵重的酒品,除专家评审使用消耗外,剩余的参赛企业提前联系自取。
参赛作品有关知识产权要求
参赛者或单位严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品涉及知识产权,须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其它要求
1.已获得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选)以及首届河北省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商品,不得参赛。
2.参赛作品的制作、邮寄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丢失、损坏和途中丢失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影响参赛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大赛无需交纳参赛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