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生活创意类:具有代表邢台地方品牌、制造工艺或研发设计能力的,满足生活需要的日用品,以生活、家居、常用品、必需品为主。包括配饰毛绒和各类材质玩具、首饰类、文具类、陶瓷制品、潮玩等。
7.工艺美术类:体现邢台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工艺美术技艺及独到匠心的产品。如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避免材质过于贵重),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产品等。
8.智慧科技类: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智能可穿戴设备、小型家用电器及结合虚拟现实与5G等现代科技的相关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智能穿戴设备等。
9.户外美妆类:如户外用品,户外穿戴、装备等旅行用品、个人护理、家庭护理、美颜护肤、化妆用品等。
10.旅游演艺类:由具备资质的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制作运营,导向正确、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产品、动漫、游戏等。
四、作品要求
(一)总体要求
参赛作品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紧扣本次大赛主题,富有邢襄文化内涵;创意创新、制作精美;贴近生活,便于携带;有实用价值、可规模生产的作品优先考虑。
(二)具体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数量不限;可以是单件,也可以是系列作品;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模型,优先考虑实物。
2.参赛作品可以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进行报名,每件参赛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过5人。
3.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已获得过同级别(或以上级别)赛事奖项的作品不得参赛。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4.参赛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参赛人员姓名、单位相关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其它与设计方案无关的符号,不符合规定者将被视为无效作品,取消其参赛资格。
5.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原作者,但大赛组委会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展示、结集出版及其他形式的非商业用途推广、宣传、展览、复制等权利。
6.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超过3万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20公斤/件套,体积不超过40*55*20厘米。除旅游工艺品外的商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
7.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和电器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五、作品提交
1.所有参赛作品填写报名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