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游特色茶品类:
每类茶品报送数量不得少于5件套。
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一般不予退回,特别贵重的茶品,除专家评审使用消耗外,剩余的参赛企业提前联系自取。
3.旅游特色饮品类:
瓶装和罐装液体饮品不少于30个;
颗粒或粉末状态的即冲即饮的大包装饮品不少于5袋,小包装不少于10袋,特小包装不少于50袋。
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不予退回。
4.旅游特色酒类:
500ml装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奶酒不少于4瓶;
啤酒不少于24瓶;
500ml以上装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奶酒不少于3瓶。
组织评审和展览后,除专家评审使用消耗外,剩余的参赛企业提前联系自取。
● 参赛作品有关知识产权要求
参赛者或单位严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品涉及知识产权,须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