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数字类作品提交要求
数字作品以图片或视频(录屏)的形式上传至官网通道。除需提交与产品类作品相同的个人信息以及作品说明外,根据数字作品特点,需符合以下作品规范:
①APP、小程序、H5、表情包等移动端应用以录屏(可自行下载录屏软件录屏)的形式提交,着重展示UI设计、功能设计、内容应用等。作品长宽比为9:16或9:18,以竖屏形式展示;作品统一为MP4格式,分辨率为1080p×1920p或1080p×2160p,H.264或H.265编码,24fps或30fps格式,PAL制式。作品时长控制在2分钟以内。
②视频广告、动画设计、Flash、短视频以视频形式展示;游戏设计等以录屏形式展示,重展示UI设计、功能设计、内容应用等。展示作品长宽比统一为16:9,以横屏形式展示;作品统一为MP4格式,分辨率为1920p×1080p,H.264或H.265编码,24fps或30fps格式,PAL制式。作品时长控制在2分钟以内。
③AR应用设计、VR应用设计以录屏形式(可自行下载录屏软件录屏)展示上传,着重展示UI设计、功能设计、内容应用等。作品长宽比为9:16或9:18,以竖屏形式展示;作品统一为MP4格式,分辨率为1080p×1920p或1080p×2160p,H.264或H.265编码,24fps或30fps格式,PAL制式。作品时长控制在2分钟以内。
④提交的作品内不得署名,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4)视觉传达类作品提交要求
视觉传达类作品以图片形式上传至官网通道。除需提交与产品类作品相同的个人信息以及作品说明外,根据视觉传达类作品特点,需符合以下作品规范:
①标志VI设计、海报招贴设计、插画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网页设计以图片形式参赛,每个参赛作品提供3-7张图片。若作品为系列作品,请自行将作品图片拼接,在保留作品完整细节的情况下将作品照片数量控制在7张以内。
②书刊(杂志、报纸和书籍)设计作品要上传作品效果图或实物照片电子文件,要求多角度、有参照物、能体现作品原貌。每个参赛作品提供3-7张图片。若作品为系列作品,请自行将作品图片拼接,在保留作品完整细节的情况下将作品照片数量控制在7张以内。
2.入围作品补充提交资料
(1)参赛者在收到《作品入围通知书》后,应根据参赛需要,进一步提交参赛作品资料。具体内容将随《作品入围通知书》一并告知参赛者。
(2)产品类作品尽可能提供产品实物或产品打样。如果没法打样,提供1米(宽)×1.6米(高)的PVC装裱版(5毫米厚度)。
(3)参展作品原作或模型需自制外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贴统一标签(作品登记表)。
(4)如有特殊展示要求,展示材料及布展工作由作者本人负责。
(5)数字作品以视频形式参赛并入围的,可以在收到《作品入围通知书》后,对已上传作品进行替换,作品格式要求不做改变,作品时长可延长至5分钟。(短视频在提交5分钟节选或混剪的同时需将完整版本提交至组委会)。如参赛作品文件较大,请将作品上传百度网盘,并将百度网盘链接和提取码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分享百度网盘链接请设置为永久有效,并在赛期内不要删除网盘内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