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户外美妆类:如户外用品,户外穿戴、装备等旅行用品、个人护理、家庭护理、美颜护肤、化妆用品等。
10.旅游演艺类:由具备资质的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制作运营,导向正确、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产品、动漫、游戏等。
(二)参赛作品金额和重量要求
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超过3万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20公斤/件套,体积不超过40×55×20厘米。除旅游工艺品外的商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
(三)参赛作品有关技术要求
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和电器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四)参赛实物商品报送数量要求
1.旅游特色食品类。即食类的单个小包装食品报送数量不少于20个;大袋包装食品中的单个小食品数量在20个以内的,报送数量不少于5袋;大袋包装单个小食品数量在20个以上的报送数量不少于3袋;其它大袋包装食品报送数量参照以上要求报送。即食类食品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不予退回。
2.旅游特色茶品类。每类茶品报送数量不得少于5件套。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一般不予退回,特别贵重的茶品,除专家评审使用消耗外,剩余的参赛企业提前联系自取。
3.旅游特色饮品类。瓶装和罐装液体饮品不少于30个;颗粒或粉末状态的即冲即饮的大包装饮品不少于5袋,小包装不少于10袋,特小包装不少于50袋。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不予退回。
4.旅游特色酒类。500ml装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奶酒不少于4瓶;啤酒不少于24瓶;500ml以上装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奶酒不少于3瓶。组织评审和展览后,除专家评审使用消耗外,剩余的参赛企业提前联系自取。
(五)参赛作品有关知识产权要求
参赛者或单位严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品涉及知识产权,须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六)其它要求
已获得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选)以及第一、第二届河北省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获奖作品,不得参赛。
参赛作品的制作、邮寄等费用由参赛者自行负担,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和途中丢失等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影响参赛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大赛无需交纳参赛费用。
二、赛事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