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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赛者所设计的作品应为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原创作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参赛者本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大赛承办方对征集的参赛作品方案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作者许可,不会将方案交由第三方使用、制作、实施。
3.承办方提供所有素材资料仅供本次大赛使用,所有文创大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商用。
4.对参赛获奖作品,大赛承办单位及大赛所公布的征集文创产品设计的文化资源项目权利人享有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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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奖者将有机会与贵州慧康公司在各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实现获奖产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活动举办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后活动举办方对参赛作品进行开发、市场转化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归贵州慧康公司所有。
7.入围决赛的参赛选手,有机会与企业进行深入交流与合作,并入选由凯里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与凯丽交旅集团发起设立的“黔东南文创旅游产品资源库”,优先作为优秀文创产品开发、宣传推广的对象。
8.参赛作品的设计作者或者单位自有量产方案与渠道,或者已经量产在市场上行销,贵州慧康公司提出合作意向,合作方式另行协议约定。
9.凡参赛者均视为认可本方案所有内容。
10.大赛主办方保留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