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赛作品的申报材料不再退还参赛者,参赛作品实物在评选活动展示结束后归主办方所有,用于后期展示宣传。
2. 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旅游商品所有者默认同意参加主办方的展示活动和有关宣传推介活动,获奖作品图片可刊登在指定媒体上。
3. 奖金应缴纳的所得税由获奖者承担。
4. 凡参赛者均视为认可本方案所有内容。
5. 大赛主办方保留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1. 参赛作品的申报材料不再退还参赛者,参赛作品实物在评选活动展示结束后归主办方所有,用于后期展示宣传。
2. 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旅游商品所有者默认同意参加主办方的展示活动和有关宣传推介活动,获奖作品图片可刊登在指定媒体上。
3. 奖金应缴纳的所得税由获奖者承担。
4. 凡参赛者均视为认可本方案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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