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计导引
1.LOGO和吉祥物设计形象健康向上,造型美观生动,色彩搭配和谐,特征鲜明、构思新颖、创意鲜活。
2.符合嘉荫文化特色,构思创意紧扣嘉荫历史文化,可从具有嘉荫恐龙地质文化、鄂伦春民俗文化、淘金创业文化等代表性的环境、物品、美食等提取元素,设计寓意贴切、创意独特。
3.LOGO和吉祥物名称要求简洁大方、热情亲切、易于传播。
4.LOGO和吉祥物应为具象,可以为单独的形象,也可以是一组形象。形象应具有实用性,易于媒介传播和形象再创作,易于转化为实物,易于二次开发。
五、参选要求
1.个人参选或团队参选均可。
2.参评者需填写《征集报名表》(见附件),按活动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供纸质版、电子版作品及报名表。
3.作品应为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作品本身存在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4.所有录用、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嘉荫县委宣传部所有,不得再用于其他商用。嘉荫县委宣传部可根据需要自行用于嘉荫文化、形象宣传展示,以及在嘉荫县文化旅游研发生产的纪念品和印刷品上标记和使用等。
5.嘉荫县委宣传部有权对提交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等。所有提交作品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采取公开征集与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初评将选出3件作品作为设计入围奖,颁发荣誉证书。最终由主办单位从中评选1件作品为嘉荫县旅游形象LOGO和吉祥物,并奖励6万元奖金(奖金为税前金额,相关税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