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大赛LOGO设计的作品应紧扣大会主题和方向,不得出现黄色、暴力、宣扬邪教、反动或迷信等违法犯罪或违背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的内容等。
(二)大赛LOGO设计作品必须具有独一性、前瞻性,不得抄袭、复制、盗用他人作品或市场产品。
(三)大赛LOGO设计作品必须是未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原创作品,作者应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四)应征大赛LOGO设计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大赛LOGO设计申报表,附上创意说明,解释LOGO创作理念及内涵。信息错填或未填写完整将被视为无效作品。
(五)LOGO设计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参赛人员姓名、单位相关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其它与设计方案无关的符号,不符合规定者将被视为无效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六)大赛主办单位(安庆市委、市政府)对评审选定的大赛LOGO作品享有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属。应征大赛LOGO设计者在将LOGO设计作品按照规定方式提交时,须明确同意将提交的LOGO设计作品的著作权(除人身专有部分权利外,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等权利不可撤销地无偿转让给大赛主办单位独占性享有。对于大赛LOGO作品,主办单位可以自行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