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1.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征集的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概不退稿,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投稿时间在先者为第一创意者。
2.作品入围后,作者须签署《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者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不可撤销。入围作品的一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延边州州庆办公室所有,入围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对入围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授权许可、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权利。入围者不再享有包括该作品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
3.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在收到入围作品作者签署的《承诺书》《协议书》后,入围作品方能参与评选最优。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作品作者签署的《承诺书》《协议书》,将取消其作品入围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4.凡向延边州州庆办公室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延边州州庆办公室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