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作品投稿无论是否评选入围,均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设计作品著作权(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的内容),上述著作权全部转让给主办方所有,主办方不再额外支付报酬,上述转让的效力追溯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根据相关法律,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4项的内容),投稿人、设计人保证对该等权利做出如下安排:
1.对于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设计人不可撤销地、排他地授权活动主办方行使,投稿人设计人放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上述权利。投稿人设计人如违反上述约定,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赔偿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上述著作权许可主办方不再额外支付报酬。
2.投稿人设计人确认并同意,投稿人设计人做出的上述“排他性”转让或授权指排除包括设计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活动主办方有权随时将上述权利向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许可、再授权或再转让。
3.设计人除在学术报告和学术研究中可以使用入围设计作品外,不得自行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入围设计作品。主办方作为著作权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自由使用设计作品,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商标以及用于其他任何合法用途。
4.最终选定的标志,设计方应无条件协助主办方申请商标注册义务,注册过程中按照主办方要求对商标进行修改,直至商标注册成功为止。
(二)设计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在先权利。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三)主办方有权对本次征集活动征集到的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文字说明等进行编辑、组合,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
(四)凡参加本次LOGO设计方案的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获奖作者在领取奖金的同时还须签订书面协议,以书面形式对上述事项再次作出书面确认。
(五)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由滁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六)所有来稿作品应是原件、投稿后不再退回,请投稿者自留底稿。主办方将把所有应征作品装订成册,存入滁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