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LOGO设计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参赛人员姓名、单位相关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其它与设计方案无关的符号,不符合规定者将被视为无效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5】活动主办单位对评审选定的大赛LOGO作品享有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属。LOGO设计者在将LOGO设计作品按照规定方式提交时,须明确同意将提交的LOGO设计作品的著作权(除人身专有部分权利外,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等权利不可撤销地无偿转让给大赛主办单位独占性享有。对于大赛LOGO作品,主办单位可以自行或授权相应民事主体使用,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用于成果转化、生产、销售、转让等用途。
【6】已提交的LOGO设计作品恕不退还,请应征大赛LOGO设计者自留备份。获奖作品未经权属人许可,不得擅自将相关资源项目用于本参赛作品以外用途。
【7】LOGO设计者应全面了解本次大赛规则。凡提交大赛LOGO设计作品者,视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大赛规则,自愿受其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