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承担着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实践“四个重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着力打造机关品牌,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形象,更好地服务公众和民生,决定公开征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关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1.机关品牌名称
2.形象标识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11年11月8日—12月31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四、征集要求
1.机关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应易懂、易记、易识别,可应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
2.机关品牌名称应能够体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体现为民监管、为民服务的理念,体现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内涵和精神风貌。
3.形象标识应能够准确反映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特点。构图简洁,构思新颖,造型美观,特征明显,视觉冲击力强,同时考虑与国际接轨。
4.参选者须填写《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关品牌名称、形象标识征集创意说明表》,与作品一并提交。
五、作品提交
1.形象标识用A4纸提供书面设计稿,彩色、黑白图案各一份,采用电脑制作或手绘均可,电脑制作按照电子文件JPG或BMP格式提供。形象标识设计尺寸:120mm×120mm,同时应提供电子版。
2.机关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应分别附创意说明,简要阐述作品的构思、立意、内涵等。
3.来稿请注明作者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邮箱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4.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6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450012,邮寄信封注明“机关品牌、形象标识征集”字样。电子邮箱:lcyz@hda.gov.cn
六、评奖方法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机关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同时被采用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分别被采用的,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评选结果公开发布。
七、相关声明
1.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2.应征方案相同的,以收稿在先的为准。所有参选作品不得有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如有侵权责任自负。
3.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归属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
4.相关资料可登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hda.gov.cn
5.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次征集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 系 人:谭 帅
联系电话:0371-63280258 13837169109
附件:《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关品牌名称、形象标识征集创意说明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