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文化广场是宁波市委、市政府实施“文化大市”战略,探索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市场化运作,推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跨越“十一五”和“十二五”的重大建设项目。广场位于宁波东部新城中央走廊,占地22公顷,总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建成后集科技性、时尚性、娱乐性为一体,汇科学探索中心、多功能剧院、国际影城、健身中心、教育培训中心、艺术沙龙等设施于一域,是引领未来风尚的大型城市综合体。由宁波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全资公司——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广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宁波文化广场”作为建设项目的名称,在宁波已有一定的知名度。为了进一步扩大广场的辐射力,打造一个有影响力的国内知名文化品牌,实现成为国内知名文化企业的发展愿景,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场名称和主题口号。
一、应征作品要求
1.广场名称应征作品:
(1)文字简练,主题突出,富有文化品位和时代气息;准确反映文化广场科技、时尚、艺术三个核心元素,利于社会各界;一般不超过6个汉字。
(2)应征作品必须能在工商注册,应备注详细的注解和释义,并以简洁明了的文字进行表述;
2、主题口号应征作品:
(1)能高度概括和准确诠释“宁波文化广场”特质,简洁明快,便于记忆,朗朗上口,富有感染力,能打动人心。一般不超过12个汉字,中英文对照。
(2)应征作品应配文字说明,其内容旨在阐述宁波文化广场形象主题口号的创意思路、理念和含义。
3、版式要求:
以上应征作品纸制版请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打印,也可提交文字电子版或JPG格式图片的电子版。
二、征集截止日期
本启事刊登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24时止,来信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1)将通过媒体投票和组织有关专家及业界代表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定。
(2)对广场名称和主题口号分别评出6件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告,综合群众评选结果,评审委员会进行总评后,在《东南商报》等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
(3)广场名称及主题口号各设入选作品一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另各设优秀创意作品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其他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并保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在任何领域公开发表。
2、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国内和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各类名称或口号。
3、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不得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请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支付的奖金及承担我公司其他因此造成的损失)。
4、应征者对因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作品以及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在最终审定结果公布前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5、所有来稿不予退还,作者自留底稿。
6、入选作品和优秀创意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归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7、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8、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人员自理。
9、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7682577
联系人:王玫网上投递地址:dnsb@cnnb.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宁波文化广场名称或口号”字样)
稿件邮寄地址:宁波市灵桥路768号东南商报社527室,邮编315000(来稿请注明“宁波文化广场名称或口号”字样)
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11/08/29/0070559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