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城市精神”有奖征集活动的启事
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提升枣庄城市形象和品位,丰富枣庄城市人文内涵,提高枣庄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全市人民对枣庄的认同感、自豪感、归属感,营造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建设幸福枣庄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枣庄“城市精神”。
一、征集时间
2011年4月28日至2011年5月30日。
二、征集范围:所有关心和支持枣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
1、要综合反映枣庄悠久的历史文脉、厚重的文化底蕴;
2、要立足枣庄现实,引领枣庄未来;
3、要综合反映枣庄的人文特质,能代表枣庄整体形象;
4、要能增强城市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5、要文字精练,通俗易懂,便于记忆、传播和普及;
6、要是原创作品,应征稿件不超过16字,创意说明不超过500字。
四、征集方式
枣庄“城市精神”有奖征集活动采取网络、传真、电子邮件三种征集方式:
网络征集:鲁南在线开设枣庄“城市精神”有奖征集活动专题网页,应征者登陆后可直接填写枣庄“城市精神”和创意说明。
征集传真:0632—3327568。
电子邮箱: 6323315742@163.com(请注明枣庄“城市精神”征集)。
联系电话:0632—3315742(市委宣传部宣传科)。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征集活动。
五、评选奖励办法
1、评选方法:征集时间结束后,由征集单位组织专家对应征稿件进行初审,并将入围作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提交市民和各界人士讨论。根据讨论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出一、二、三等奖。
2、奖励办法:设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人民币1500元;三等奖3名,各奖人民币8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200元。
六、有关说明
1、所有应征稿件必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投稿人请自留应征作品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3、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4、如遇完全相同的应征作品获奖,不并列设奖,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作品作为获奖对象。
5、如无合适作品,则相应奖项空缺。
6、凡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启事内容。
7、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2011年4月27日